市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7 15:43:49
来源:厦门市政府网

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厦府〔2014〕2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减免、返还部分涉企收费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

  (三)企业一年累计缴交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返还。

  二、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印发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
厦门信易贷
  • 认证指引
  • AI助手

    AI助手贷小易

  • 在线留言
  • 微信客服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客服

  •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4001016871

    官方邮箱:xiamen@celo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