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14 14:03:00
来源:市经信局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厦经信产业〔2018〕74号
 
各区经(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冶金、有色金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令第总局91号,以下简称规定)、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厦安办〔2018〕29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贯。请各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学懂弄通,发挥好行业安全生产行业指导作用。
 
  二、抓好贯彻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定》是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各有关企业应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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