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闽经信环资〔2015〕27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公布福建省“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1〕736号)的要求,我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示范试点企业开展了评估验收。现将通过验收的41家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有关企业认真借鉴示范企业的经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科学实施,不断推动我省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