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环资〔2015〕24号
关于福建省第七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第七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予以通告。
第七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5年1月1日以后(含)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附件:福建省第七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第七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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