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活动的通知
闽经信技术〔2014〕64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控股(集团)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推动品牌工作的指标化、科学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78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4〕161号)精神,我委决定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活动的基础上,启动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活动(以下简称评价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有影响力的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发布平台,引导福建工业企业加快培育品牌,扩大品牌社会影响,提升工业品牌价值和品牌竞争力,提高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也为各级工业主管部门给予企业相关政策扶持提供采信依据。
二、组织机构
评价发布活动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中国工业报福建记者站支持。省品牌培育办公室(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具体负责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专业测算机构和评价专家的管理,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归档和评价结果的发布。
三、工作方法
评价工作根据《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办法》(附件1)开展。由省品牌培育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测算企业品牌竞争力指数,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省经信委根据测算结果,研究确定2014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榜单。上榜企业名单在福建省经信委网站、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授权《中国工业报》、《福建日报》等权威媒体发布榜单,发布内容包括:排序号、企业品牌名称、logo。
四、工作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力求科学的原则。评价发布活动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申报企业条件
福建省内依法注册的中方(含港澳台)全资或拥有控股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控股(集团)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发动和组织区域内或行业内具有较强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工业企业参加评价发布活动。原则上应覆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企业,使评价结果能基本反映我省工业品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请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参加评价发布活动的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填写附件2)发送至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及评价发布活动专用邮箱。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以与品牌培育办公室主动联系,确认申报。
(二)指导企业填报材料。指导参与企业认真填报《2014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申报书》(附件3,可登录福建省经信委网站、福建省品牌网下载)。通知参与企业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寄至省品牌培育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评价发布活动专用邮箱。
(三)组织参加评价发布活动。组织上榜企业和相关单位参加品牌竞争力评价发布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陈恒 电话:0591-87553258
省品牌培育办公室(省质量管理协会)
联系人:林清敏
电 话:0591-88502630、13950298410
传 真:0591-88820832
地 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洪山科技园B幢二层(邮编350002)
附件:1. 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办法.doc
2. 2014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发布活动参与企业名单.doc
3.附件3,2014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申报书.xls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