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等组织开展2017年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9 11:02:00
来源:市商务局
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等组织开展2017年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厦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
 
  为加强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现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厦教职〔2016〕19号)等文件,请在厦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按规定时限完成2017年“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申报工作。
 
  联系人:市商务局陈燕艺2855873
 
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2017年9月30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教职〔2017〕14号
 
在厦各职业院校、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相关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厦教职〔2016〕1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合法登记的、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实训相关的在厦各职业院校、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相关培训机构。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2017年“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由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认定小组组织评审,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分工负责管理。
 
  (二)申请单位根据厦教职〔2016〕19号文件的认定条件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各主管部门联系人邮箱。有关高校、中职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报市教育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报市商务局,在厦各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
 
  (三)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上报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认定小组,认定小组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厦门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支持政策
 
  根据《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文的配套文件之一),鼓励国内外知名的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机构在厦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业务。经认定新设立的培训机构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第一年培训技术人员规模达到500人,并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实际房租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实用型人才,在享受国家现有服务外包人才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与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助。
 
  鼓励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我市服务外包高级管理人员的中、短期培训班。授课人、课程及规模等经核准的培训班,给予核定培训费用40%的补助。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毛媛媛,电话:2135625,邮箱:xmedu_gjc@163.com
  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陈燕艺,电话:2855873,邮箱:mfj_cyy@xm.gov.cn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宋建祠,电话:5399220,邮箱:416296487@qq.com
 
  附件:
  1.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申请报告(格式)
  3.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13〕319号)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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