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26 9:28:29
来源: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市节能办、循环办成员单位,各区经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及应用,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7〕23号)和《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厦经信环资〔2017〕23号)要求,现拟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申报方式、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厦经信环资〔2017〕23号)项目申报要求,通过"i厦门"网站完成网上报送并提交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在"厦门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板块中,按照申报项目类别分别在"节约能源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循环经济专项奖励(补助)资金"三个栏目中选择其一进行报送,内容需严格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填报,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其他要求
 
  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内各类别项目可打包)。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
 
  请市节能办、循环办成员单位、各区经信局认真组织有关企事业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通过网上初审的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光盘)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资处。
 
  联系人及电话:
 
  节 能:方玫琳2896797 杨志升2896799
 
  循环经济:林斌忠2896801
 
  清洁生产:纪伟腾2896800
 
  传 真:2896794
 
  电子邮箱:xmjxjhzc@xm.gov.cn
 
  地 址:厦门市政府东楼801室
 
  附件: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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