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并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

发布时间:2017/9/19 10:05:57
来源:厦门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近日共同出台减负政策,明确从本月起下调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时间从今年9月开始,将持续至2018年12月。
 
  两类对象可享受政策
 
  此次出台的减负政策主要惠及两类对象:一类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另一类是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人自缴人员。
 
  具体执行分三种情况
 
  对9月份已缴款入库的单位,地税部门将采用总额抵扣法。依据费率差额计算出本单位9月应返还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用人单位从10月起,在申报应缴社保费时,会自动完成抵扣,直至可抵额余额为0。
 
  对9月份已缴款入库并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个人,其多缴部分将由社保部门直接返还参保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银行账户。
 
  对9月份未及时缴款入库的单位及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在10月份按减负后的费率重新生成应缴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只需按重新生成的账目进行费款缴纳。
 
  地税部门提醒说,本次失业保险抵扣采用总额抵扣办法,不再调整参保个人已入库缴费明细,其失业保险待遇将按原基数计发。为确保各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各单位应在申报期内及时缴纳9月份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于9月份已多缴入库的失业保险费,将按上述办法进行抵扣处理。
 
  缴费比例怎么算?
 
  ●按本市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其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按外来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其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个人不用缴纳;享受社保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参保个人,其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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