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厦门邮轮母港建设的若干意见
闽政办〔2015〕9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抓住中央批准我省成为第二批自贸园区试点省份,支持我省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机遇,加快推进厦门邮轮母港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性邮轮母港,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发邮轮航线和旅游产品
(一)加大邮轮包租力度,推动航线常态化运营。发展两岸四地航线,开辟台湾离岛(金门、马祖、澎湖)航线,有序推动东南亚、东北亚等国际航线,积极探索开辟国内沿海航线。
(二)开发以厦门为枢纽的覆盖全省及周边地区的邮轮旅游精品线路,创新旅游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空水联运、铁水联运的邮轮旅游产品。继续开展十万游客“国际邮轮两岸行”活动,计划3~5年内组织十万游客经由福建乘坐邮轮环台湾海峡旅游。
(三)广泛开展邮轮母港与邮轮旅游宣传推介和体验活动,逐步培育并丰富亲水文化,提升民众对邮轮旅游的认知度。采取政府、媒体、有关企业联合营销和重大节事营销等方式,提升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品牌知名度。
二、提升邮轮母港管理服务水平
(四)统筹规划和集中布局建设东渡国际邮轮中心基础设施。适时启动厦门国际邮轮中心二期工程。加快东渡港区功能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0#、1#泊位改造,争取2017年下半年全面完成改造,具备22万吨级邮轮单艘靠泊或4艘中型邮轮同时靠泊能力。完善厦门邮轮母港口岸查验、水上安全监管等相关配套设施。
(五)加强与口岸查验部门协调,积极探索符合邮轮及旅客需求的出入境通关程序,研究出台邮轮母港口岸管理相关办法,加快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优化通关流程,缩短通关时间,提高口岸服务和辐射能力。
(六)整合旅行社、邮轮公司、邮轮码头等各方资源,建设功能多元、服务高效的厦门国际邮轮综合信息平台,为邮轮旅客提供便捷服务。
三、推动邮轮产业有序发展
(七)鼓励国内社会资本与邮轮公司及相关旅游经营单位联合,通过租赁、购买、建造等方式,采取合资、联营和合作等形式,探索组建本土邮轮公司。支持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邮轮的生产基地。
(八)加快综合型邮轮船供物流中心建设,引进和培育为邮轮提供补给的专业化供应公司,发展邮轮食品及物料供应、燃油淡水供应等,构建邮轮维修、邮轮保养、垃圾及废品处理等服务体系。
(九)鼓励国际著名邮轮公司在厦门设立区域性总部, 建立与国际邮轮经济接轨的邮轮产业发展和运作机制;引进国外邮轮管理先进经验,培育现代化、专业化的邮轮企业。
(十)推进邮轮产业与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不断延伸邮轮产业链条;深化两岸及港澳邮轮旅游产业合作,构建环海峡邮轮旅游圈。
四、加大邮轮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十一)力争从厦门赴台湾离岛(金门、马祖、澎湖)邮轮旅游办证的政策突破,实现外地旅客在厦门异地办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允许异地揽客(只对邮轮旅客)的政策,简化大陆籍演艺人员上船演出的办证手续。争取在厦门设立两岸邮轮旅游产业发展实验区,在项目建设、邮轮航线和直航试点上给予优先扶持政策。
(十二)开发利用厦门作为邮轮母港的品牌与配套资源优势,延伸和做大邮轮产业链,土地增值与投资收益应反哺邮轮产业,重点用于开辟航线和培育客源。
(十三)将邮轮产业发展项目纳入省、市财政相关资金支持范围,从2015年起的四年内每年从厦门市财政安排2亿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省海运集团、省船舶集团、厦门港务集团等省内企业在厦门组建邮轮公司、培育邮轮航线和客源、引进国际邮轮公司设立区域性总部等,对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邮轮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十四)研究出台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紧密产、学、研结合,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厦门邮轮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邮轮人才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合作,通过多边交流、联合办学、教育培训等方式,培养造就高素质的邮轮专业人才队伍。
五、建立健全邮轮安全管理和应急机制
(十五)建立和完善邮轮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体系,制定邮轮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遇有邮轮旅游突发事件,由邮轮码头所在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机制。
(十六)加强港口安全和港口设施保安专项工作部署。完善邮轮产业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邮轮旅游安全保障与联动机制。按照国际惯例,推动建立邮轮突发事件的保险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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