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客商来我区投资,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区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区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了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称引荐人)。
引荐人的确认以重大投资项目注册的公司确认为准,并为重大投资项目的唯一受奖者,受奖者为2个或2个以上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引荐团队申领奖励金,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个人具体办理,其奖励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议。
本区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重大投资项目投资方或决策人不属于本办法奖励对象。
第二条 奖励条件
本办法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属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6+3”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总部经济、金融商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航空维修等高端制造业)项目以及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不包括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基金类项目。
重大投资项目指2015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设立并已投产或运营,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并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
(一)下列其中一类企业投资比例占25%股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1)世界500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财富》杂志中文版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2)中国500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3)台湾百大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台湾《天下杂志》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项目登记设立时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5)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国家商务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6)全国软件百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国家工信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7)全球酒店业300强,以项目登记设立时美国HOTEL杂志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8)全国餐饮百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中国烹饪协会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9)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强,以项目登记设立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10)全国律师事务所百强,以项目登记设立时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11)全国物流百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12)全国建筑设计院百强,以项目登记设立时中国建筑学会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13)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金融企业,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相关企业等。
(14)境内外上市公司。
(二)具有高成长性、技术具有较强前瞻性,引领自贸试验区产业创新趋势且经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投资项目。
(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重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奖励金标准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认定范围且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外资按实际到位时的汇率折算,下同)的项目(综合体项目另行研究),对其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认定范围且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外资按实际到位时的汇率折算,下同)的项目(综合体项目另行研究),对其引荐人按照项目实缴注册资本的2‰计奖,注册资本超过1.5亿元的部分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计奖(由区及收益街道按区街财政体制承担);
(三)对本办法第二条所认定范围以外且合同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引荐人,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计奖(由区及收益街道按区街财政体制承担)。
第四条 高端专业招商服务机构服务费
严格甄选高端专业招商服务机构,由区商务局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有偿委托其为我区引进高端投资项目,年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若成功引进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可参照享受奖励金。各街道办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其与专业招商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和费用标准。
第五条 奖励金的来源及兑付
区财政每年设定奖励引荐人专项资金。
第六条 奖励金申请
引荐人申请奖励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湖里区引进重大投资项目奖励金申请表(原件);
(二)所引进的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对申领者的引荐人资格确认函(原件);
(三)由相关收益街道出具的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确认函(原件);
(四)引资团队申领奖励金的,具体办理者需提交其他引资者的委托书(原件);
(五)所引进重大投资项目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证明项目投资方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列举的其中一类企业,且投资比例占25%股权以上的材料(股东名册)(原件);
(七)申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提交法人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奖励金申报时间和程序
在重大投资项目公司注册前,引荐人应到湖里区相关收益街道办事处申请奖励。经相关街道办初审、区商务局审核后,由区商务局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申请奖励金。区商务局在奖励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引荐人兑付奖励金,由引荐人自行缴交应付税款。
第八条 若引荐人因同一项目同时受市、区两级政府奖励时,引荐人根据本办法获得的奖励应扣除市级奖励中区级应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奖励金监管措施
(一)引荐人须督促引荐项目在注册后三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否则将由区商务局予以追回奖励金。
(二)对骗取、冒领重大投资项目奖励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予由区商务局予以追回奖励金并依法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