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省重点项目复工的通知
闽发改重点〔2017〕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与在闽央属企业等省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
为增强省重点项目建设对促投资、稳增长的带动作用,春节前,省发改委、省重点办以闽发改重点〔2017〕32号文要求各地各有关责任推进单位抢抓当前施工黄金期,在落实《关于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重办〔2016〕18号)要求、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精心安排好全省重点项目春节期间的施工组织,狠抓工程进度,切实做到能不停工的尽量不停工、能少停工的尽量少停工、能短停工的尽量短停工,力争多完成实物投资工程量,实现第一季度项目建设开门红,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春节期间,部分省重点项目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切实加班加点,春节后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推进,力争多完成实物工程量、早建成投产、早发挥效益。目前春节已过,根据省政府要求,因春节停工的重点项目要尽快复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抓早抓细抓实工作部署,在落实复工安全要求前提下,省重点项目尽快复工,抢抓当前施工黄金季节,加快工程进度。
请各地重点办和各分级管理单位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省重点项目复工情况报省重点办,以便汇总报省政府。同时,请各地重点办和各分级管理单位抓紧做好第一季度集中开工省、市重点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于2月28日前将第一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名单(样表见附件)报省重点办,确保按省政府要求第一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点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