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闽经信研究〔2014〕48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行动方案(2013-2018年)的通知》(闽经贸产业〔2013〕83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2014年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经信研究〔2014〕2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福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主管部门做好示范企业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示范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广大企业两化融合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