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10:58:04
来源:市安监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安监综合〔2016〕167
 
机关各处(办),执法支队、应急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厦管〔2016〕58号),我局结合实际编制了《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加大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节能工作相关法规和《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厦管〔2016〕5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节能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厦管〔2016〕58号)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宣传教育,细化节能管理,进行节能改造,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的精细管理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人均能耗比2015年下降不低于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5年下降不低于10%,人均水耗比2015年下降不低于1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健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节能领导分工,设立节能工作联络、统计员,负责承担局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工作。二是将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节能工作,每年研究单位节能计划和措施,带头学习节能规定,积极参加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三是将节能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每年制订节能工作计划,部署节能工作,定期组织节能工作检查、巡查,按时报送年度能耗统计数据,总结节能工作,做到节能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上报、有总结。
 
  (二)完善制度规章。“十三五”期间,围绕节能目标任务,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修订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相关配套规定,细化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进一步完善其他节能制度,建立起节油、节水、节电、节纸、节约办公经费等系列管理制度,推进节能工作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每年认真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培训节能规定,学习节能常识,张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全国节能宣传周挂图,粘贴节水、节电和节约用纸的提示性标志,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营造全民节能宣传氛围;积极参与市直单位节能主题活动,向全局干部职工发送倡议书,倡议大家节约能源资源;组织“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出行活动,体验能源短缺给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增强资源危险意识。
 
  (四)细化节能管理。1.节电。办公区域照明设施在白天正常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加强设备节能管理,及时关闭办公用电设备,给开水器和热水器安装定时断电装置,定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能耗。2.节水。加强对办公区域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防止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现象。3.节油。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留用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的管理,完善“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定期统计、公示留用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情况。
 
  (五)进行节能改造。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办公场所照明等进行节能改革,全部照明灯具改造应用LED照明产品,实现全局办公区应用节能灯使用率100%。
 
  (六)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单位对巡查、检查,特别是对夏季空调使用节能进行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节能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检查情况,督促干部、职工落实节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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