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报送201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6 9:40:57
来源:市科技局
关于转发报送201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科职[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关于报送201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25日
 
关于201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人社局、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卫生部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经研究,补充通知如下:
 
  1、我省卫生部门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5号)、《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科职〔1993〕02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可按闽科职〔2016〕9号文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上述单位申报评审的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3、申报工作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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