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9/19 11:30:34
来源:省发改委
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15〕85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现对我省各级发改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明确如下: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但国家或省规定由省级备案的项目除外。跨市、县(区)建设的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省属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以向省级或项目所在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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