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人民政府:认定“集美集影视文创园”为集美区影视产业总部园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7/25 15:04:03
来源:集美区人民政府
认定“集美集影视文创园”为集美区影视产业总部园区的公示
 
  根据《集美区影视产业总部园区认定暂行办法》(集文发办【2016】2号)要求,经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认定由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运营的“集美集影视文创园”为集美区影视产业总部园区,现予以公示。凡对园区认定有意见及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发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5日~7月31日,共7天。
 
  联系人:林丽君,联系电话:6103710。
 
集美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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