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计生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7/7 11:25:48
来源:省财政厅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计生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计生协会制定了《福建省计生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计生小额贴息帮扶工作是帮助计生困难家庭脱贫致富的一项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2001年起,宁德市财政每年划拨1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按1:1进行配套,作为开展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帮扶专项贴息资金,帮助农村计生户发展生产,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12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总结推广计生小额贴息帮扶工作经验。2008年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议定由省级调整1000万元经费,在省委农办单列计生户贷款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计划生育家庭。2011年将贴息经费省级补助资金提高到1500万元。2016年开始,计生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列入省计生协会部门预算,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生协会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二、贴息资金的概念
 
  计生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通过省级公共预算安排,对计生小额贷款借款人开展产业发展、增加收入、脱贫致富项目,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资金给予贴息的专项资金。
 
  计生小额贷款借款人是指计生家庭或能够带动计生家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以下简称借款人)。计生家庭是指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
 
  三、贴息对象及申报条件
 
  贴息对象是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计生户,重点帮扶失独家庭、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以及各级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计生困难户,适当支持能够带动计生困难家庭脱贫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申请计生小额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能勤奋劳动,有发展生产能力和适合当地发展生产的项目;
 
  3.具备清偿贷款的能力;
 
  4.诚实守信,无结欠或担保不良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贴息标准
 
  (一)家庭户按每户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利率不高于5%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计算贴息限额,限额内按实际执行额度、利率和期限予以贴息,超过部分不予贴息;
 
  (二)在确保家庭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计生困难家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提供贷款贴息。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贷款贴息总额要控制在本年度计生贷款贴息总规模的30%以内。
 
  五、申报程序
 
  (一)借款人向当地计生协会提出贷款申请,包括拟发展项目和贷款额度;
 
  (二)计生协会进行借款人资格认定,在借款人所在地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三)根据借款人提出的发展项目,计生协会、经办金融机构组织开展贷款审核、确认工作。信贷员入户进行调查核实,对拟选发展项目进行市场、效益评估和项目论证工作,明确生产项目和贷款额度、确定贷款对象;
 
  (四)借款人到经办金融部门办理贷款,经办金融部门按照农户贷款有关要求和程序,对符合要求的计生户优先发放贷款,简化手续;
 
  (五)贴息资金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办理,由经办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正常收取利息,汇总计生小额贷款本息明细,计生协会收集数据并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将贴息资金按程序拨付,避免贴息资金层层转拨、沉淀或被挪用。贴息资金应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拨付借款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申请贴息资金时应附带经计生部门确认的计生贫困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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