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政府:关于申报集美区创新创业投资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2 10:45:41
来源:集美区政府
关于申报集美区创新创业投资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区产业引导基金政策导向的行业,重点发展软件信息服务、机械装备制造、商务商贸物流、文化演艺传媒 “4”大主导产业。
 
  2、在我区注册并实际运营的非上市独立企业法人,成立期限5年以内。
 
  3、职工人数在300人及以下;年销售额在3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净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二、投资比例及金额
 
  创投基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方式进行运作,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能成为控股股东。
 
  三、退出方式
 
  创投基金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主要通过原股东回购方式退出。创投基金投入3年内,原股东原则上可按不低于原值加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回购。
 
  四、政策优势
 
  1、增强企业公信度:政府性基金入股,可以在人才招聘、项目招投标、投融资活动等方面增强企业的公信度;
 
  2、政策性扶持:明股实债,不干预企业经营、不分享任何形式的股权增值、分红、及转让溢价;
 
  3、资金成本低:期限内原股东可以基准贷款利率回购;
 
  4、使用期限长:申请获批后,期限为3年,中途不需要过桥资金周转。
 
  5、银行配套服务:已与银行签署投贷联动协议,创投基金入股后,可申请建设银行、兴业银行配套免抵押授信;
 
  6、受理期间:常年受理申报。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秋进 6271009  15080337820
 
  江海铭 6193313  15606061121
 
  地址:集美区杏林东路27号金融大厦401室
 
  微信号:jmcytz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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