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29 16:54:06
来源:省经信委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的通知
闽经信中小〔2016〕198号
 
省属有关单位,省控股(集团)公司、省级经济社团组织: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现就落实我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做好2016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中小微企业平台建设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项目;
 
  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
 
  3.企业管理提升项目。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
 
  1.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2.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项目;
 
  3.融资担保等类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4.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33 号)规定,由省经信委按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预算资金1%比例列支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经费。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省外公开招标中标奖励项目;
 
  2.智能装备新增配套采购项目;
 
  3.参加省外知名工业展会项目;
 
  4.省级经济社团组织举办全省行业性产品推介对接活动项目;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补助项目;
 
  6.医药省外中标奖励项目;
 
  7.军品省外中标奖励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填报《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按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指南(见附件2-4)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报送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初审,并登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http://www.fjetc.gov.cn/Hqxm)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经核对人员签字,审核汇总后填写《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受理中小微企业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类项目书面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9日(以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申报上述2类项目的单位须于5月10日前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类项目申报时间详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
 
  三、其它事项
 
  (一)除各领域申报指南特别说明外,原则上由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审计。
 
  (二)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补助标准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三)本通知及所要求的相关表格材料,均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中查询下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可登陆“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下载)。
 
  (四)有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主管部门、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及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5〕264号)有关要求,制定2016年省级切块下达设区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
 
  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
 
  李丽霞  0591-87856280    方华锋  0591-87836952
 
  附件:1.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中小微企业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申报指南
     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6.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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