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3/31 17:04:46
来源: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通知
闽科企金〔2016〕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精神,经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现组织开展2016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在符合闽政办〔2016〕18号文中遴选标准的基础上,还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应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
 
  3.应遴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良好发展潜力和后劲、良好市场前景,在当地行业内有代表性和领头示范作用的中小企业。
 
  4.应结合五年培育目标,合理确定每年的培育企业名单。建议大部分名单应集中在2016、2017年二年内完成上报。为加大持续培育扶持力度,每年各地报送(更新)名单时,应注重名单的连续性,除对极少数不符要求的企业进行调整取消外,已入库培育的名单应保持基本稳定不变,以免造成政策和资源浪费,影响培育成效。
 
  5.2016年遴选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科技人员占比、资产负债率等以2015年数据为准。其它年份以此类推。
 
  6.2016年遴选时,近3年是指2013至2015年,如企业注册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其它年份以此类推。
 
  二、报送与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设区市科技、发改、经信、财政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遴选确定培育名单(名单应含当地挂钩责任领导)。具体遴选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3.培育名单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具体事务由省科技厅负责。
 
  4.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地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并予发文公布,享受培育政策。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请于4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辖区内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报送材料包括:
 
  1.报送函;
 
  2.培育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附件1);
 
  3.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档,附件2)。
 
  企业申请书及附件纸质材料留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查。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陈文海
  电    话:0591-87845071
  传    真:0591-87805567
  电子邮箱:chenwh@mail.si.net.cn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    编:35000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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