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部门: 缺陷汽车召回 不应有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14/10/23 9:30:28
来源:厦门日报

  到今年10月1日,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已实施整整10年,期间汽车召回风波此起彼伏。而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部分新速腾和甲壳虫汽车的召回通知,让缺陷汽车召回再次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厦门区域虽暂未接到消费者关于新速腾“断轴”问题的反映,但有消费者在其他品牌汽车召回事件中,被4S店以“超过召回期限”为由拒绝处理。缺陷汽车召回是否有时间限制?昨日,工商部门特别就此作了说明。

  工商人员说,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未设置召回时限。消费者在获知汽车召回信息后,应尽快到维修站进行车辆检修,以消除安全隐患。但在生产者公布的时间期限之后,生产者仍然有义务按照公布的召回措施消除产品的缺陷。汽车经营者不能以“汽车召回时限已过”为由不予召回维修,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有关厂家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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