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京沪试点配售厦门也可尝试

发布时间:2014/6/26 9:08:35
来源:厦门晚报

  

  上午的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初审时,就有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保障性住房“租与售”的问题要多做调研。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说,由于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涨,原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价格偏低,出现了一定的谋利空间,偏离了立法的本意,为此有必要对现行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目前,北京、上海正在试点配售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即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产权),市民仍有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愿望,而且今后政府在推进保障性住房时也可能需要回笼资金。所以,法制委建议增加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共有产权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配售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分配程序、具体实施的时间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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