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小微企业买份“保险”将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贷款

发布时间:2014/3/27 14:33:19
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签约仪式现场

  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3月27日上午,厦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签约仪式举行,试点工作正式开启。我市小微企业将只要买份”保险“,便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市政府阮敦梁副秘书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保监局、市银监局等部门领导和银行、保险公司、小微企业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

  今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厦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今年起在两年内完成试点工作,市财政在试点期间安排1000万元作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预算。由保险公司承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小微企业将无需提供抵押或者反担保即可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办法》提及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我市符合条件、未办理抵押或担保的各类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由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银行为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在小微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据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贷款保证保险这一融资创新服务的落地实施,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和太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组成了厦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保险共保体还在人保财险专门设立了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贷款企业的风险评估审核,协调对接合作银行业务操作,具体落实相关保险业务。

  记者从签约仪式了解到,投保贷款保证保险需是在我市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企业资信良好,拥有良好业务发展计划的小微企业。通过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理贷款,单笔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一年。企业还款方式采取逐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通过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理贷款,贷款成本主要包括贷款利息和保险费两大块。其中,贷款利率方面,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平均上浮不超过25%;保险费率方面,试点期间,年保险费率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5%。

  仪式上,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厦门银行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5家已经通过贷款保证保险审核的小微企业与保险公司、银行代表进行了贷款签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向兴业银行或者厦门银行两家试点银行申请贷款,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代表共保体出具贷款保证险保险单,实现快捷的风险保障服务。

业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贷款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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