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沧区出台《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若干意见》,每年将在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根据意见,年纳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自入驻海沧区起前2年,海沧将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区级税收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分别按照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区级税收的50%给予奖励;对开展电子商务首次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海沧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等。与此同时,海沧还将给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发放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每达到1万平方米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最高可达500万元。(林泽贵 熊东帆)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