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强化管理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4/11/28 9:40:46
来源:海峡导报

  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如果没有顺利通过验收,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申报。日前,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中提到,凡经批准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在协议约定期限到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协议约定验收期限到达当月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协议验收期限后的3个月内组织验收。

  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未完成协议要求的目标任务等8种情况的,验收结论将为不合格。记者了解到,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财政局将停止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拨付,并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此后的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林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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