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八条措施扶持远洋渔业 政府帮“买单”

发布时间:2014/12/25 10:29:02
来源:海峡导报

  远洋渔业企业,总部设在厦门将有机会获得300万元奖励。日前厦门市政府公开的《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中,从扶持远洋企业、促进渔民就业、规范远洋渔业管理等八个方面提出意见,多个方面政府都将帮忙“买单”。

  符合条件企业可获300万元奖励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政府将为企业发展远洋渔业“买单”。为实现远洋渔船的专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厦门市不仅积极推动本地远洋渔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鼓励国内外优质远洋渔业企业在厦门设立总部。《通知》中明确,对于在厦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远洋渔船总吨不少于5000总吨,且总部设在厦门的远洋渔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对于在厦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远洋渔船总吨不少于3000总吨,且分支机构设在厦门的远洋渔业企业,将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在厦门地区以外建立远洋渔业基地的厦门市企业,政府也将扶持。《通知》中提到,若有企业在主要集中作业海域的沿岸国和地区建立远洋捕捞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码头、水产养殖设施、加工厂、专用冷库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上限300万元。

  企业买船造船 政府也帮“买单”

  远洋渔业企业买船造船,政府也帮忙“买单”。《通知》中提到,购买二手大型金枪鱼围网船、大型秋刀鱼捕捞船、灯光围网渔船等,符合一定条件的,将按总投入(包括购船和设备改造投入)的20%给予补助,补助的金额最高可达800万元。

  渔民应聘成为远洋职务船员,只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也可获得一次性补助2500元。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进入本市口岸的远洋捕捞和水产养殖产品,也将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和在水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数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空运金枪鱼每吨补助最高近1000元。

  此外,《通知》中厦门远洋渔业的发展目标中提到,到2017年,将实现全市远洋渔船规模达100艘,远洋渔业产量22万吨、产值56亿元。并将培育出产值亿元以上远洋渔业龙头企业4家,建成4个境内外远洋渔业基地。(林泓 常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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