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指导意见》特色文化产业可获财政支持

发布时间:2014/8/29 9:34:37
来源:厦门日报

  ●文化部、财政部26日联合发布《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从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建立重点项目库、支持拓展境外市场等方面助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并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意见指出,特色文化产业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形态。

  ●意见确定了发展重点领域、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等7项主要任务。意见明确,重点发展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文化产业;重点支持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支持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创作者、工作室、合作社、协作体等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各地实施“一地(县、镇、村)一品”战略,鼓励“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展。 据新华社电

  延伸解读

  财政部: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撬动金融资本进入

  财政部文资办副主任董德刚说,2014年财政部已将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在资金的申报、分配中予以倾斜。下一步,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继续将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积极鼓励地方财政厅局进行上报,在保证财政资金安排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在资金分配中对符合要求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予以倾斜。

  同时,他指出,也要充分运用“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文化企业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积极鼓励引导风险资本、股权资本进入特色文化产业领域,推动特色文化企业的发展。

  文化部:

  推动中国文化产业

  去“寻找故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巡视员孙若风表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要坚持传承文化、科学发展,在产业发展尤其是园区基地、项目建设中,注重保护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突出传统特点,不搞大拆大建,不拆真建假,不毁坏古迹和历史记忆。“出台这个文件的目的,就是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去‘寻找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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