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联合成立厦门市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纺织工业表彰名额为: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共350名。全国纺织工业推荐名额为: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共420名。分配我市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3名和先进工作者1名。各单位要按照人社部函〔2015〕91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5〕91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正处副局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5〕91号文件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按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本),推荐的先进集体需提供不同角度反映工作风貌的电子版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电子版免冠彩色近照1张。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情况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市评选办将正式向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材料。正式上报材料按照人社部函〔2015〕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市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从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zfqw.com.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秀华 (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 5392855
李春灵(厦门市经信局产业协调处)2896782
传 真:5392856
邮 箱:xmtex.org@163.com
地 址:槟榔路55号厦门总商会大厦203室
附件:
厦门市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推荐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说明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18号-1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18号-2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经信局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
厦门市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许加坤 市人社局副局长
邓建华 市经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建业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叶怡锻 市经信局产业协调处处长
成 员:周少明 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会长
陈志川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调研员
吴秀华 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叶怡锻(兼) 刘建业(兼)
成 员:陈志川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调研员
吴秀华 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秘书长
李春灵 市经信局产业协调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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