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4/10/13 11:08:51

关于开展再制造产业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经发(贸)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再制造产品推广使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决定对全市再制造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意义
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工业机电设备、机床、矿采机械、航空、铁路机车装备、船舶以及办公、电子信息设备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大幅节约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实现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再制造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再制造列入国家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是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内容。
我市目前已具有从事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叉车、航空器材、办公用品等再制造企业,三立(厦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列入国家再制造示范试点单位。通过此次调查,对我市制定再制造产业扶持政策,争取国家循环经济资金支持,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推荐列入国家再制造产品目录,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范围
再制造产品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对废旧工业品进行修复改造后,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产品。
凡在厦门市辖区内企业,开展再制造业务,生产和销售再制造产品的工业企业都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三、调查要求
(一)各区经贸局、火炬管委会负责督促本辖区再制造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调查。
(二)从事再制造的企业请根据《厦门市再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表一、表二)的内容,认真填报。并于2014年 月 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9室;联系人:林斌忠;联系电话:0592-2896801;传真:0592-2896848;电子邮箱:530865705@qq.com )。
本通知及附件表一、表二也可从"厦门工业经济网"(xmjfw.xmsme.cn)或"厦门循环经济网"(xmxh.xmsme.cn/)下载。
附件: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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