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收取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9 9:10:03
来源:福建日报
  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对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收费和绩效收费作优化调整,其中,基础收费按日计提,逐日累积,每季支付,绩效收费按年度计算支付。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受托人收费标准中,年基础收费为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06%。年绩效收费为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67%乘以当期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14%;当期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增长率如未达到业绩基准,则无绩效收费。业绩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0.75%。
 
  托管人年基础收费标准为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06%,无绩效收费。投资管理人年基础收费为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0.3%,年绩效收费为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6%乘以当期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0.9%。当期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增长率如未达到业绩基准,则无绩效收费。业绩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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