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评选的通告
为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1号),推进文化产业“531”计划实施,加快培育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决定开展2014年厦门市重点文化产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底前在厦门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集团,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
(一)主营业务方面。主营业务属于厦门市“十二五”时期重点发展的创意设计、影视动画、文化旅游和数字内容四大产业集群,具体门类包括动漫游戏、影视、创意设计、网络内容与新媒体、文化旅游、古玩与艺术品业、演艺娱乐业和印刷复制等。
(二)发展导向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要求。
(三)经济效益方面。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净资产、主营收入、税前利润、纳税总额达到同行业前列。
(四)社会责任方面。纳税总额在行业处于前列,为增加就业、推进节能环保、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作出积极贡献。
(五)企业管理方面。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意识强,自2012年以来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等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
(六)自主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内容或技术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研发投入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特征比较显著,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申报材料
企业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厦门市2014年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经审计的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二年(2012年—2013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5、外向型企业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关核销单等创汇证明;
6、其它相关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受理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受理产业门类门类 |
市文广新局 |
郑高燕 |
5371925 |
影视、数字内容与新媒体、文化旅游、艺术品、演艺娱乐业、印刷复制 |
市经发局 |
李赛 |
5365135 |
工业设计、时尚设计 |
市建设与管理局 |
耿家强 |
8122657 |
建筑设计服务 |
市商务局 |
孔祥强 |
5302609 |
会议及展览服务 |
市工商局 |
颜丽羡 |
2220962 |
广告业 |
市信息化局 |
洪凌晨 |
5332250 |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与新媒体 |
厦门火炬高新区 |
陈群欣 |
5380133 |
我市文化产业各重点门类 |
思明区 |
吕耀明 |
5818321 |
我市文化产业各重点门类 |
湖里区 |
林燕平 |
5505039 |
我市文化产业各重点门类 |
集美区 |
陈威 |
6156507 |
我市文化产业各重点门类 |
海沧区 |
张洁 |
6539181 |
我市文化产业各重点门类 |
同安区 |
董冰苇 |
7022939 |
我市文化产业各重点门类 |
翔安区 |
吴玮珵 |
7099553 |
我市文化产业各重点门类 |
厦门市文创协会 |
权蓓蓓 |
2051532 |
我市文化产业各重点门类 |
受理完成时限:4月20日
上述受理单位作为窗口部门,接收各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完备的申报企业进行初步筛选,经本单位审定后,在申报表相应位置上加盖公章(区需所在区政府或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盖章),于5月4日前交至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定单位——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建设与管理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统计局、信息产业局、旅游局等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名单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的重点文化企业名单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文、发证、授牌,并根据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10万元。公示有异议者,由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
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附 件 下 载: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