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3/20 14:57:44
来源:市质监局

关于申报2015年度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厦质监[2014]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43号)、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质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度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及申请期限

  申请项目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标准化专项资金扶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增加申报日期,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有效复印件)。

  (三)相关项目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三、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企业单位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精神,今后在办理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资金拨付时,企业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格式见附件2)。

  附件1: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直接点击下载)

  附件2: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收款收据(直接点击下载)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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