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2/20 14:25:20
来源:市发改委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相关单位抓紧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是生产性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制造业集聚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二是新兴服务领域,包括创意设计、工业设计;三是特色服务业;四是与厦门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即打造海峡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海峡旅游休闲度假中心、海峡商务中心)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业主明确,业主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外资企业、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介机构除外。

  2、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项目已经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地方配套资金落实。

  3、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总投资应在1200万元以上,并能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目前完成投资量超过总投资的70%及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过的项目不予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附件要求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文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批复文件(土地证等):通过拍卖获得用地的,需取得土地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签订用地合同;通过划拨获得用地的,需取得土地证或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划拨决定书;租赁或购买房屋的,必须附有合法房屋长期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另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6、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等证明;

  7、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实施进度:实景照片或工程造价、监理单位的进度证明等;

  9、项目业主出具的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

  所有申报项目材料及附件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说明原因。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做好项目筛选,填写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见附表),于2月20日前电子邮件并书面反馈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2、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申报项目数量的限制,我委将根据各方面报送项目的汇总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通知项目业主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研究,最终确定上报国家的项目。
特此通知。

  附表:厦门市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2月9日

  (联系人:闫智君,电话:5359536,传真:5359781,电子邮箱:fgfwy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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