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相关单位抓紧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是生产性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制造业集聚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二是新兴服务领域,包括创意设计、工业设计;三是特色服务业;四是与厦门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即打造海峡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海峡旅游休闲度假中心、海峡商务中心)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业主明确,业主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外资企业、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介机构除外。
2、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项目已经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地方配套资金落实。
3、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总投资应在1200万元以上,并能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目前完成投资量超过总投资的70%及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过的项目不予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附件要求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文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批复文件(土地证等):通过拍卖获得用地的,需取得土地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签订用地合同;通过划拨获得用地的,需取得土地证或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划拨决定书;租赁或购买房屋的,必须附有合法房屋长期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另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6、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等证明;
7、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实施进度:实景照片或工程造价、监理单位的进度证明等;
9、项目业主出具的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
所有申报项目材料及附件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说明原因。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做好项目筛选,填写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见附表),于2月20日前电子邮件并书面反馈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2、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申报项目数量的限制,我委将根据各方面报送项目的汇总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通知项目业主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研究,最终确定上报国家的项目。
特此通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2月9日
(联系人:闫智君,电话:5359536,传真:5359781,电子邮箱:fgfwyc@xm.gov.cn)
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省发改委:关于2016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大项目公示的通知
省发改委:关于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2016年部分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评审意见的公示
省发改委:关于2018年第二批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2018年部分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示
省发改委:关于2019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公示
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公示
省发改委:关于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