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1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5/20 9:58:12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1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等文件,现开展2021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服务奖励单位
 
  1.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已经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的, 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
 
  2.服务奖励。提供服务方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企业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奖励。
 
  (1)服务本市单位数少于20家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服务本市单位数超过(含)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含)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除“三高”企业外,按服务企业数或服务总金额兑现奖励资金孰低原则进行兑现。
 
  (二)申请使用补助单位
 
  在厦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国家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利用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按照先付款后补助的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100%补助。该补助从人才认定时间计算:国家人才计划为5年,省“百人计划”、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为3年,高层次人才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
 
  已享受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的单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差。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进行填报(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通过审核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提交。
 
  三、申报材料(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20.05.01-2021.03.29期间内发生的费用)
 
  (一)共享平台成员单位服务奖励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
 
  2.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内容为“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申请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高层次人才姓名”);
 
  5.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等)。
 
  四、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通过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可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1106室(采用EMS邮政快递可到付,每个单位最多到付一次)。
 
  业务咨询:高爱绒 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8日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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