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10:07:20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厦人社〔2020〕24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我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20元,调整后为310元。
 
  我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省定标准调整,即月标准上调7元,调整后为130元。
 
  三、调整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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