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管委会、各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838号)、《城市共同配送绩效评估指标》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要求,我市开展国家城市共同配送扶持资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为确保试点取得实效,构建好我市城市共同配送体系,推进我市城市共同配送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建设和培育一批现代化城市共同配送示范项目和企业,结合我市商贸流通业实际,现将试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与条件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企业自愿,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兼顾类型、注重绩效,先竣工先扶持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及项目必须达到试点的条件要求。
1.企业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以上。
(2)以快速消费品、生鲜食品、冷链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商品为配送重点,服务于厦门市辖区城市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的商贸、物流及相关企业;
(3)配备城市物流配送信息系统,承诺为政府城市物流配送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接入;
(4)项目运营规模、管理模式在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5)建立货源管理机制,无存储、配送非法商品。
2.企业经营类型
申报项目的企业经营类型至少为以下四类之一:
(1)城市共同配送类型。
--以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一对多”服务,为多个贸易企业、销售终端提供共同配送、集中配送;
--服务的零售及批发网点达到一定数量;
--自有或租用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
--自有或租用或能管理调度的车辆达到一定数量;
--具有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对仓储、运输配送货物进行状态管理、监控、查询、统计;
--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系统,能及时有效为客户提供服务。
(2)连锁商业统一配送类型。
--连锁商业企业集中商品采购,利用其物流为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提供统一配送、集中配送;
--服务的商超零售门店达到一定数量;
--自有或租用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
--自有或租用或能管理调度的车辆达到一定数量;
--具有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对仓储、运输配送货物进行状态管理、监控、查询、统计;
--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系统,能及时有效为客户提供服务。
(3)末端共同配送类型。
--有“网订店取”或“公共自助提货柜”模式,整合多个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电商平台、配送企业,在社区便利店等销售门店开展“网订店取”或在社区、学校、商务区布设“公共智能自助提货柜”达到一定数量;
--具有网络管理信息平台,对配送货物存取管理、查询、支付、监控、统计功能;
--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系统,能及时有效为客户提供服务。
(4)城市配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类型。
--平台建设符合《城市共同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附件9),实现信息发布、在线交易、诚信认证、数据统计,具有公益性功能;
--搭建共同配送货、储、运的桥梁,通过城市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供需资源对接;
--在平台注册企业会员达到较大规模。
3、项目条件。
(1)项目类型及绩效指标要求。项目类型须为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末端共同配送网点、配送运输、公共信息化平台等五种类型之一,试点项目验收指标要达到相关要求(见附件1)。具有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运营管理应用,如标准化设施设备、立体库、自动货架、标准托盘、电子标签自动分拣、先进冷链配送、物联网、标准制定、供应链等,仓储、运输、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行业先进水平,运营管理规范。鼓励开展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已有实质性合作、实施项目;鼓励建设自动化电子标签拣货系统;鼓励形成并制定标准;鼓励托盘循环共用项目。
(2)符合规划和标准.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涉及用地的具有10年以上使用权,具备政府部门各项建设审批手续。扶持项目要符合相关标准,仓储项目要符合《通用仓库等级标准》(GB/T210772-2007)的规范要求,配送中心达二星级以上,分拨中心达四星级以上;配送运输车辆符合《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选项技术要求》(GB/T29912-2013)车型;托盘符合GB/T2934-2007要求;信息系统符合《城市共同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相关要求;冷链项目符合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
(3)项目投资要求。试点项目实施可为新建或改造提升,新建综合类项目投资总额一般为2000万元以上,改建或新建单个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一般为400万元以上,投资额包括项目主体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含土地购置、租金及人员经费、设施维修等经常性开支。投资额自2012年1月1日起算,已经享受中央、地方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4)建设时限要求。项目应于2013年1月1日之后竣工或投入运营。对于截止申报日尚未竣工的,项目资金应当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2014年12月底前完工,最迟不超过2015年7月份。
二、试点项目选择及支持方式
(一)项目选择及相关过程。项目选取实行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兼顾类型、注重绩效,先竣工先扶持的原则。主要过程有: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企业补充材料)—组织实地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确定项目库—企业申请进度资金—拨付进度款—竣工项目企业申请验收—项目审计—公示—拨付资金尾款。
(二)建立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列入试点项目要抓紧实施,对未能及时启动、无法完成试点任务、进展缓慢、项目不达标、扶持资金使用有问题等情形的企业,市商务局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改正,复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收回已下拨资金,取消企业的试点资格,由备选项目企业递补。
(三)扶持内容、方式及额度。扶持内容为列入试点项目的新建和提升改造,主要有支持标准化、专业化仓储设施设备,先进立体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化托盘、末端共同配送设施设备;传统仓库向现代立体仓库升级改造,先进的物流信息化系统;标准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托盘;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先进技术应用等。扶持投资为主体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建设,不含土地购置、租金及人员经费、设施维修等经常性开支。采用补助方式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试点项目建设,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可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验收合格、审计决算批复后支付尾款。
四、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试点报告(内容包含:企业简介、项目建设内容、达到的试点指标、总投资、完成时限、计划申请资金额度)。
2.《×××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
4.《项目申请表》、《汇总表》(附件2)。
5.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调查表(附件4:表1、2)
6.城市共同配送项目初审表自评(试用,附件12)
7.城市共同配送项目评审表自评(试用,附件12)
8.申报资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5)。
9.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项目投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0.提升改造项目或已完工项目须由福建省财政厅制定的《201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单位出具的无保留意见验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扶持的真实投资、项目指标数据、佐证材料(建设、采购合同,竣工验收,转账凭证,发票)。
11.基础设施须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具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意见。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或租赁合同。
12.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
13.升级改造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可反映项目建成后效果或目前进度情况的相片等材料。
五、材料报送方法、报送时间及地点
1. 各有关管委会、各区经贸局负责通知并发动辖区内企业向市商务局、财政局申报。
2.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4日,逾期申报项目只能作为替补备选项目。
3.申报材料封面及各项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件,编制封面、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光盘一件。
材料报送地点: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7室。
受理人:小伊:5302527,小林:5302562,咨询电话:5302526,邮箱:xmlty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报试点项目类型、扶持重点及项目指标
2. 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3. 申请表、汇总表
4. 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调查表(-1-2)
5. 承诺书
6.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7.《通用仓库等级标准》(GB/T210772-2007)
8.《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
9.《城市共同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
10.联运通用平托盘(GB/T2934-2007)
11.城市共同配送项目实地初审方案及初审表(试用)
12.城市共同配送项目评审方案及专家评审表(试用)
13.201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14.城市共同配送绩效评估指标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6月9日
附件1
申报试点项目类型、支持重点及项目指标要求
(一)城市配送分拨中心类。支持符合《通用仓库等级标准》的标准化、专业化仓储设施,立体库、标准托盘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支持传统仓库向现代立体仓库升级改造,支持建置先进的物流信息化系统;支持购置符合《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选项技术要求》车型,支持先进技术应用。指标要求:
1.场地设施要求。
(1)10年以上使用权,仓库建设建设标准满足《通用仓库等级标准》(GB/T210772-2007)四星级以上要求,仓储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立体库面积比例不少于30%,库房以层高净高达到9米以上的立体库,净高在8米至9米之间的仓库可视同立体库,采用高层货箱或托盘立体货架),冷链的应符合冷库建设规范;
(2)具备分拨配送、仓储运输、装卸搬运、信息服务、金融结算、加工包装等的服务功能,有进出货存储区、暂存区、分拣区、退货区、单据室等5种区域;
(3)具有可调节装卸月台,冷链的要有封闭式低温恒温月台及门封;
(4)自有或租用或管理调度的符合城市物流配送车型的厦门市号牌车辆达到20台以上;
(5)要有必要的机械搬运设备,无线手持条码扫描终端;
(6)建有供货商--货物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终端的管理信息平台。
2.商品品种及配送点指标。
(1)新建项目签约厦门内市共同配送客户企业或品牌不低于5家,升级改造项目签约共同配送客户企业或品牌不低于10家;
(2)管理配送商品品种50种以上;
(3)厦门市内配送端点(商贸企业中转仓库、批发零售市场、社区门店等)50个以上。
3.配送业务量指标。
(1)厦门市辖区共同配送业务占总配送业务的达60%以上(按件数数、吨数、货值计算数据,轻泡货物按3立方米折合1吨计算,下同);
(2)新建项目年度配送货值额2亿元以上,提升改造项目年度共同配送货值5亿元以上。
(二)共同配送中心类。支持建置符合《通用仓库等级标准》的标准化、专业化仓储,标准托盘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支持传统仓库向现代立体仓库升级改造;支持购置符合《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选项技术要求》(GB/T29912-2013)车型,支持建置先进的物流信息化系统,支持先进技术应用。指标要求:
1.场地设施要求。
(1)10年以上使用权,仓库建设建设标准满足《通用仓库等级标准》(GB/T210772-2007)2星级以上要求(库房一般以层高净高达到6米以上为主),用于城市配送的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冷链的应符合冷库建设规范;
(2)具备集货发货、储存分拣、信息服务、金融结算、加工包装等功能,有进存储区、暂存区、分拣区、退货区、单据室等5种区域;
(3)可调节装卸月台,多层立体货架(特别业务需求、货物特性可不安货架);
(4)自有或租用或管理调度的符合城市物流配送车型的厦门市号牌车辆达10台以上;
(5)要有必备机械搬运设备、无线手持条码扫描终端;
(6)建有供货商-货物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终端的管理信息平台。
2.配送商品品种及配送点指标。
(1)新建项目签约厦门内市共同配送客户企业或品牌不低于5家,升级改造项目签约厦门内市共同配送客户企业或品牌不低于10家;
(2)管理配送商品品种50种以上;
(3)配送端点(商贸企业批发零售市场、社区门店等)50个以上;
(4)统一配送中心类型的配送门店达100个以上,管理配送商品品种2500种以上。
3.配送业务量指标。
(1)对厦门市辖区共同配送业务占总配送业务的达70%以上,新建项目年度配送货值额1亿元以上,提升改造项目年度共同配送货值2亿元以上。
(2)连锁商业统一配送类的配送比例达80%以上,年度配送货值额2亿元以上。
(三)末端共同配送类。支持在社区便利店等销售门店建设“网订店取”,或在社区、学校、商务区布设“公共智能自助提货柜”等设施设备,支持信息化平台建设;支持购置符合《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选项技术要求》(GB/T29912-2013)车型,支持先进技术应用。
1.场地设施要求。
(1)整合商贸、电子商务、电商平台、物流配送等企业共计10个以上,利用社区便利店等销售门店开设“网订店取”点50个以上,或在社区、学校、商务区布设“公共智能自助提货柜”50个以上;与门店、物业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2)具备安全、坚固耐用的存储设备,集配送退货、存储、结算、信息管理等基础功能及社区便民服务功能。
2.末端共同配送管理交易信息服务系统。
(1)具有快递发货、用户取件、用户退换货、身份识别、银行卡支付货款、条形码扫描输入、短信全程提示、交易信息、小区信息推送以及屏幕显示、安全监控等多种技术手段,以简捷、直观、方便、安全的操作方式完成货物存取。
(四)共同配送运输类。支持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运输服务,购置符合《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选项技术要求》(GB/T29912-2013)车型,支持建置先进的物流信息化系统,支持先进技术应用。
1.场地设施要求。
(1)自有的符合城市物流配送箱式车型的厦门市号牌车辆达到20台以上,管理调度车辆40量以上,冷链的要有规范冷链储运系统;
(2)具有足够的固定车辆管理场所,理货仓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具有3年以上使用权,冷的要有温度监控实施;
(3)要有必备搬运设备条码扫描终端;
(4)有进出货存储区、暂存区、分拣区、退货区、单据室等5种功能区;有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2.配送业务指标。
(1)以经营城市配送运输为主,签约厦门内市共同配送客户企业或品牌不低于10家;
(2)配送端点50个以上;
(3)共同配送业务占总配送业务的达60%以上;
(4)年配送货值额1亿元以上。
(五)城市共同配送信息平台类。采用信息技术建设符合《城市共同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平台,构建多层次的城市配送服务平台,搭建共同配送货、储、运的桥梁,通过城市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供需资源对接,实现信息发布、在线交易、诚信认证、数据统计、能实现与试点及有关企业信息平台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等功能。
1.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平台运营企业为主,支持建设集公众服务、配送货物仓储运输资源、配送运营、物流功能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益性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厦门市仓储、货源、车辆等物流产业链上、中、下游资源高度聚合,通过数据接入、车货调度、在线交易等方式完成以同城配送为主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当年在平台注册的厦门流通、物流会员企业达200家以上,2年内达到500家以上。
2.城市共同配送企业管理信息平台。符合城市共同配送扶持方向类别的企业和项目,建置的配送管理信息平台,并具有支持远程功能、纸化下单、配送信息与客户共享、对接政府公共平台功能。支持先进技术应用,有两种系统:
(1)仓储管理系统(WMS)。
--用于管理仓库中货物、空间资源、设备资源等在仓库中的活动;--具有客户管理,远程订单管理、配送管理、远程查询、出入库
管理、库位管理、回单管理、保质期管理,先进新出管理、温度监控记录、结算、统计分析等功能。
(2)运输管理系统(TMS)。
--用于管理运输作业过程、运输作业信息;
--具有客户管理、远程订单管理、货物管理、远程查询、车辆调度、车辆配载、配送线路优化、运输位置状况实时监控系统(GPS、GIS)、回单管理、结算、统计分析等功能;
--冷链的要有温度监控跟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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