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通知
厦商务〔2014〕120号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188号)精神,现将申报2013年度厦门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在厦门市注册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3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50%以上,其中从事呼叫中心业务等我市重点鼓励服务外包行业或企业不受该比例限制。
二、支持的范围、标准
对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承接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按照《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188号)的条件和标准予以支持。但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人才政策,按照《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另行申报。
(一)国际认证费用补贴。对于新获得CMM/CMMI三级及以上,或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 AAALAC、GLP、ITIL、COPC、SWIFT等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项认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国际通讯费用补贴。对通过网络提供在线外包服务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国际出口专线通讯费按60%给予补贴。
(三)贷款担保和技改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对企业为提高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而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项目,可按2年100%的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房屋租赁补贴。在我市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企业年产值达到500万元,对其在软件园租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给予16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五)公共服务平台费用补贴。在厦门市软件园设立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软件开发与测试、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媒体制作等公共技术服务。对于服务外包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产生的费用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
业基本情况,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及电子数据;
4.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外包发票、进账单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等收入凭证、服务外包企业收入明细表、服务外包合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缴税凭证等)。
5.申请国际认证费用补贴资金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6.申请国际通讯费用补贴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通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企业缴纳的国际通信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7.申请贷款担保和技改贴息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贷款担保:
(1)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签订的出口信贷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
(2)企业缴纳的贷款担保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技改贴息:
(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请。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或设备升级改造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贷款情况、服务外包能力提升情况等。
(2)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复印件;
(3)企业支付技术改造贷款利息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8.申请房屋租赁补贴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与软件园业主签订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2)企业缴纳的房租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9.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费用补贴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与公共服务平台业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企业缴纳的使用公共服务平台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资金申请程序
申请采取书面与电子材料结合申请的方式,申报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指派专人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定签字后,方可上报(一式一份)。同时,编制申报材料目录,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5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服贸处(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楼523),请一并报送电子材料。
2.材料初审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
3.材料审核
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
4.资金核拨
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审定结果,对符合标准的申请企业核拨相应的扶持资金。
四、各申报企业不得虚报、伪造、篡改服务外包统计信息及其他申报材料。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联系人:陈燕艺(市商务局) 电话:5302563
陈 健(市财政局) 电话:5398190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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