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5/2 10:23:44
来源:市科技局
  一、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
 
  (一)众创空间已对外运营,在孵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运营机构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在孵创业团队是指入驻众创空间,由3个及3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拥有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体。
 
  (二)众创空间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三)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式办公空间,可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
 
  (四)众创空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五)众创空间应能提供创业辅导、教育培训,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还应能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服务。
 
  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扫描件);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四)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五)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六)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三、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流程
 
  (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交申请;
 
  (二)实地核查;
 
  (三)部门审核;
 
  (四)公示;
 
  (五)认定。
 
  四、市级众创空间的考核管理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每年考评一次,对考评合格的给予滚动资助;考评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五、咨询方式
 
  可拨打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电话2027538、2032205进行咨询,也可以微信关注“厦门科技”微信公众号(xmskjj)或者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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