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法治实践 体现厦门特色:市司法局局长叶勇义全面解读厦门市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6/11/3 9:43:09
来源:厦门日报

 

 今后五年是我市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本报记者 张奇辉 航拍器 摄)

 
  【编者按】
 
  今后五年是我市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结合厦门实际,我市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 “七五”普法规划》)。近日,该规划已正式印发全市,今日授权本报全文刊登。
 
  《“七五”普法规划》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和安排,组织保障六个部分组成。
 
  为推动“七五”普法尽快实施到位,昨日,市司法局局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叶勇义,对厦门市“七五”普法规划进行解读。
 
  本报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林应钦 许伟伟
 
  制定背景
 
  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奠定法治基础
 
  记者:厦门市为什么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叶勇义: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部署,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诉求主体更加多元,矛盾纠纷性质更加多样,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助推各项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效。中共厦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目标任务,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更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制定并实施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实现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法治保障。
 
  不照搬照抄
 
  四方面凸显厦门特色
 
  记者:和以往相比,新一轮5年规划在普法内容上有什么亮点?
 
  叶勇义:厦门市“七五”普法规划,是在贯彻落实国家、省规划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不照搬照抄,而是立足我市实际,体现厦门特色。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普法内容方面,将厦门地方法规规章一并列入重点普法内容。我市在深化改革、促进特区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民生保障等领域出台了大量地方法规规章,这些法规规章是厦门特区发展的引领和保障,需要各级各部门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因此《规划》在要求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将厦门地方法规规章也列入重点普法内容,要求大力进行宣传。
 
  二是在普法理念方面,注重发挥法治实践的宣传教育作用。《规划》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的理念,要求通过法治实践阐释法律的运用和执行,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要。
 
  三是在普法对象方面,将新厦门人纳入重点普法对象。《规划》要求在继续做好全民普法基础上,将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新厦门人等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来厦务工人员、港澳台同胞、外国籍人员等新厦门人已成为厦门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新厦门人法治宣传教育对厦门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因此,《规划》要求大力宣传与新厦门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服务、管理、维权相结合,为新厦门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在普法方式方面,强调采用多元渗透式普法。《规划》总结了我市近年来的普法工作经验,强调开展“多元渗透式”普法,推动普法从“单向灌输”向“互动沟通”转变,从“文本宣传”向“思维塑造”转变。要求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开展宣传教育,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要求加强法治文化渗透,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核心要素
 
  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教育最佳途径
 
  记者:从1986年起,全民普法拉开大幕,我国历经30年的普法,其普法的重点、方式和手段等都在不断变化,在“七五”普法中,您认为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叶勇义:人们对“普法”的印象可能是发卡片、刷标语、讲法条。也就是说,以往的普法工作注重的是对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制”到“治”,一字之差,法治宣传教育的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这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
 
  十堂法治宣讲不如一个案件的公正判决。法治实践最具示范和引领作用,是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的最佳途径。通过法治实践以及对法治实践的宣传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法律信仰,是新时期普法工作的着力方向。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是“七五” 普法的核心工作。
 
  《规划》强调注重法治实践的宣传教育作用,就是要求在普法工作中做到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知行合一。把宣传和实施法律的过程变成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实践的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自己是法治的主体,在法治实践中享受法治的成果,感受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亲和力,从而更加正确认识法治、理解法治,更加主动参与法治、维护法治。
 
  记者:法治实践是“七五”普法工作的核心要素,“七五”普法规划对此有哪些具体要求?
 
  叶勇义:如何发挥法治实践的宣传教育作用,《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发挥立法活动的宣传教育作用,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成为增强立法权威性和提高公众信任感的有效途径。 二是要发挥执法活动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恪守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宣扬法治的过程。三是要发挥司法活动的宣传教育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法治的文明和尊严。四是要发挥法律服务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法律服务增进公众对法律的了解,提高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
 
  措施保障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记者:“七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哪些工作保障措施?
 
  叶勇义:《规划》就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侧重谈三个方面。
 
  一是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规划》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等要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对 “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两个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要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时增加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求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在中小学开设国家统一设置的法治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就是要推动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规划》明确要求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建立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制度的职责。同时,《规划》还要求落实经费保障,“七五”普法期间市、区普法经费要在“六五”普法基础上有所增长,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三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规划》强调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专门法治宣传平台的建设,突出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信息主动推送功能,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广泛推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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