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厦门展区形象设计和制作方案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16/6/7 17:34:51
来源:市经信局
关于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厦门展区形象设计和制作方案征集通知
厦经信企业函〔2016〕103号
 
各相关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第九届APEC技展会")将于2016年7月14日至16日在深圳会展中心1号馆举行。我局委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就第九届APEC技展会厦门展区形象设计和制作方案进行公开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展区的形象设计、施工期限
 
  (一)展区的形象设计
 
  展区规模:20个展位,展位面积180㎡ ,详见附图。
 
  展区设计要求:要求以灯箱、照片等形式进行特装设计、制作,广泛宣传我市企业形象和中小企业发展成果。
 
  (二)展区的施工限期:被选中方案定稿后,于2016年7月13日前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施工地点:深圳市会展中心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厦门展区。
 
  二、展区的设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展区的设计、施工质量要求:
 
  1.符合大会的展示要求;
 
  2.在20个标准展位的基础上进行设计、搭建;
 
  3.施工材料符合展会防火安全要求。
 
  (二)按核定的设计及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改动。
 
  (三)被选中后,现场服务随叫随到,有及时处理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能力。
 
  三、递交方案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设计方案(最多3款);
 
  (二)服务内容及价格,详细报价单(总造价6万元,含水电配套及管理费等);
 
  (三)项目计划书(包括人员配置、进度安排);
 
  (四)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看正本,留复印件)
 
  2.经营许可证(看正本,留复印件)
 
  3.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能力、相关从业业绩介绍、人员素质等。
 
  四、递交方案者资格
 
  (一)从事展览业务三年以上的展览公司;
 
  (二)有高水准的设计能力和现场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三)具备在深圳会展中心制作施工的资质。
 
  五、截止时间
 
  所有方案必须于2016年6月15日17:00时之前送达,未按照要求提供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方案选定
 
  由"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厦门会务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小组,选择设计和制作方案,并按需要进行修改、核定。
 
  七、方案征集单位及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联系人:李鹏程、李 倩
 
  电话:2219231、2218117
 
  传真:2219236、2218317
 
  邮箱:peixun2219231@163.com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6月7日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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