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八大措施 企业转型升级最高可获50万扶持金

发布时间:2015/3/28 8:11:30
来源:厦门日报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厦门再出新招。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八大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记者注意到,扶持举措侧重于创新、转型、融资、减负等企业关注的热点。

  在八大举措中,减轻企业负担排在第一位,共有5条实际举措,涉及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降低失业保险费、免征进口关税等内容。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下,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有助于企业轻装上阵。大企业要转型,小微企业同样面临转型难题。为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来扶持,小微企业最高可获得50万元。

  融资难是大多数小微企业发展的绊脚石。记者注意到,新政共有七条强化融资服务的举措,以及五条支持直接融资的举措。

  1

  减轻企业负担

  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进口关税;支持小微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缴纳水电等费用。

  2

  促进转型升级

  对成长型小微企业,政府将给予贷款贴息,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

  强化融资服务

  2015年,市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安排4000万元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

  4

  加强用工保障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符合用工条件的,可申请总额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5

  发展公共服务

  对经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30万元扶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50万元扶持。

  6

  支持基地建设

  引导小微企业向产业园区、专业园区集聚发展,入驻的小微企业将享受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经备案的可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7

  完善信息平台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样本。

  8

  支持直接融资

  我市鼓励中小微企业以发行集合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财政补贴,最高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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