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新政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厦门特色产业有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14/1/7 10:31:41
来源:海西晨报

  记者从财政局获悉,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结合厦门市实际,《厦门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从2013年10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

  重点扶持8个方面

  办法中指出,结合厦门市实际,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以下8个方面: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的转化、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的专业化协作、中小企业产业的升级和延伸、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中小企业的服务环境、中小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有利于厦门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共有3种支持方式

  据悉,特色产业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3种支持方式。引导基金项目,采用资本金投入方式;其他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同一年度,一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重复支持。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其中,在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规定上,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不超过30%),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产业升级与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项目,资助额不超过企业前两年内自有注册品牌建设费用的30%。

  同时,在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规定上,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不超过30%),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而特色产业资金资本金投入的额度,则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白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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