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商务局联合厦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将对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厦门企业,采取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当年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一家企业补贴金额不到1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扶持。
根据通知,对台投资补助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人民币的补助,其中对金门地区投资给予每美元0.25元人民币补助。
对“一路一带”地区(伊朗、斯里兰卡、印度、越南、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投资补助,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人民币补助。对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人民币补助。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05元人民币补助。 (张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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