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产学研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2015年企业技术需求和项目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xxh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327/n11297127/16510515.html)(工信厅信函〔2015〕160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试点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鼓励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我局将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给予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请,即在厦省属企业可通过我局或省经信委申报,厦门本地企业只能通过我局申报,全市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
(三)申请材料填写后先将电子版发送到厦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两化中心,联系人:林和坤,电话:15985805268 邮箱:linhk@etomweb.com)进行初审,有关申报材料填写指导、自评估咨询、贯标答疑等可以咨询两化中心。
(四)申报企业请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通过两化中心初审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见附件)的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我局生产性服务业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yjsxmjfj@xm.gov.cn。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五)申报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六)工信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会同有关司局审查后,确定并公布第二批贯标试点企业名单。
(七)我局同时开展征集第二批市级贯标试点企业工作,未获推荐的企业可作为第二批市级贯标试点企业;支持本市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辅导,本次征集试点企业的宣传发动、材料收集、形式审查及初审工作委托两化中心负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金水 电话:2896805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3月23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