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离岸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度福建省离岸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服贸﹝2013﹞11号),经局领导同意,我局将开展福建省离岸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依法在厦门市成立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独立法人,登录“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网址:http://www.fwwb.gov.cn)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二)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已通过上年企业年检(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上年联合年检);没有发生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
(三)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2012年度向境外(含港、澳、台)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四)企业为2012年开展离岸业务纳税额在全省前十名的服务外包企业(以税务部门确认信息为准);或在软件研发、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动漫网游等重点领域的省内离岸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或为《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请企业务必于2014年2月25日前,将《福建省离岸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申报材料清单》中规定的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厦门市商务局。
联系人:厦门市商务局服贸处
杨红/5302798;陈燕艺/5302563
邮箱:mfj_cyy@xm.gov.cn
附件: 《关于开展2013年度福建省离岸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服贸﹝2013﹞11号)
厦门市商务局服贸处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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