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件1)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闽中小企业办〔2020〕4号,附件2)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解读和政策咨询活动,确保社会各方面知晓、执行条例,有效发挥《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守约意识。
二、加强投诉机制建设和有效防范解决拖欠问题
依托厦门市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网上服务平台(http://wytq.xmsme.cn),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登记和投诉,推广福建省政企直通车厦门分平台等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中小企业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办理和回复。
三、强化政策约束完善惩戒机制
根据《条例》,对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惩戒失信。
附件:
厦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季方,电话:289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