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一)加快内销市场准入
(1)产品质量监管及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判定依据以强制性标准要求为重点,兼顾企业自我符合性声明内容,发现企业质量方面存在的短板,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服务途径:针对监督抽查发现出口转内销产品质量方面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
服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2699825
(2)3C产品认证服务:加强对获证后的强制性产品进行监管(证后监管)。
服务途径:
强制性产品认证办事流程
1.确认产品是否在强制性产品目录中
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选择“办事大厅→业务专栏→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选择“目录描述与界定”,查看“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
2.选择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的“指定认证机构名录”中,可根据认证机构编号、所在地区、业务范围等条件查找认证机构,根据提供的联系方式向相应认证机构提出申请。依据2019年12月31日更新数据,目前全国共有36家指定认证机构。
3.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目前申请CCC认证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认证申请、受理申请、认证的实施、认证评定与颁发证书,以及获证后的监督等。
①认证申请和受理。认证委托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的申请,认证机构受理,受理认证的应签订认证协议(或合同)。
②认证的实施。认证的实施一般包括产品的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通常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认证机构安排工厂检查组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进行工厂检查。
③认证结果的评定与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结果,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认证委托人。满足实施规则要求时,向认证委托人颁发认证产品的CCC证书,并将获证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④获证后的监督审核。为保证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认证机构应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根据产品特点安排获证后的监督审核。获证后的监督审核包括产品一致性审查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符合性声明信息报送流程:
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
自我符合性声明采取网络系统报送,网址为:http://sdoc.cnca.cn/mcsr/loginccc,
相关政策、目录清单、操作手册等均可在“政策法规”栏目中找到。网址链接:http://sdoc.cnca.cn/mcsr/base/tBaRegistered/homePage?type=1
服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2699865、2699800。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加强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侧重于知识产权质押,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我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服务途径:关于知识产权授权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办事流程和要求,请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网站首页右下部分对应专门栏目。
服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2215976;知识产权保护处,220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