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文旅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旅游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3/11 14:48:55
来源:同安区文旅局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旅游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厦同文旅〔2020〕13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旅游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厦同文旅〔2020〕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有关企业的扶持措施,现将有关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同安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旅游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申报指南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同安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旅游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申报指南
 
  一、加大现有政策奖补力度
 
  对符合《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5点(1)、(2)、(4)奖补条件,且企业信用良好的企业, 2020年度奖补资金的标准按1.5倍给予补助,试行“容缺受理”,提前拨付,年底再进行核算并多还少补。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由区文旅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旅游企业疫情防控品牌提升与维护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旅游企业获评品牌证明材料;
 
  5. 申报承诺书。
 
  联系方式
 
  叶晴晴 7310818 
 
  备注
 
  补助对象为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品牌的旅游经营单位。
 
  二、鼓励招徕游客
 
  鼓励旅行社组织招徕过夜游客来同安,对符合《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二)款第1点奖补条件的,自2020年2月起至12月底,由原来每人每晚奖励30元提高到50元。
 
  申报流程(团队人数申报确认)
 
  1. 旅行社出团前向同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传真报备团队行程单(传真:0592—7260777)。
 
  2. 旅行社于次月18日前凭旅游合同、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及酒店正规税务机打发票、景区结算发票在同安旅游奖励系统(http://tongan.jingdian.com)完成上月团队的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审核。
 
  实行签单月结方式结算的旅行社,在网上申报时要附当月团队明细清单(包括:每个团队的日期、行程、游客人数、结算金额,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住宿酒店公章),上述发票必须为税务机打发票,否则不予确认。
 
  3. 区文旅局负责对旅行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于次月28日前完成上月的初审工作。
 
  申报材料
 
  1. 旅游合同;
 
  2. 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
 
  3. 酒店正规税务机打发票;
 
  4. 景区结算发票。
 
  联系方式
 
  林英睿 7210000  
 
  三、实施疫情防控补助
 
  鼓励旅游企业利用自有资源,严格落实外来员工复工防控措施,对企业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医学观察措施的(期限为14天),给予企业100元/人/天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2-6月期间)每月25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区文旅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员工就业登记表;
 
  5. 外来员工返厦相关证明(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间、方式等票据、凭证);
 
  6. 医学观察员工名册;
 
  7. 镇、街、社区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联系方式
 
  张世河 7317198、刘洪青 7310629
 
  四、发放稳岗补贴
 
  鼓励A级景区、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和旅行社实施灵活的用工措施,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2020年2、3月,按照上一年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根据核定“留岗留薪”和在岗工作人员的数量,对旅游企业按月发放“稳岗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9月底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经区文旅局审核,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由区文旅局按程序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稳岗补贴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该月社保缴交清单;
 
  5. 企业员工就业登记表;
 
  6. 申报承诺书。
 
  联系方式
 
  吕伟民(景区、酒店)7311470、谭汝灿 (旅行社)7311470
 
  备注
 
  限额以上酒店宾馆指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宾馆酒店;旅行社指在同安注册的旅行社。
 
  五、鼓励旅游企业增收增效
 
  2020年2-6月,对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单月营业收入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按月份申报营业收入的0.5%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由区文旅局、统计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增收增效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相关统计报表;
 
  5. 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
 
  联系方式
 
  郭啊娟、叶夏妍 7770562
 
  备注
 
  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指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宾馆酒店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景区景点、旅行社等,且在同安注册、主动履行纳税、统计等义务的旅游企业。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区旅游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予以适当展期或续贷。
 
  2020年2-6月,对旅游企业新增的经营性贷款,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由区文旅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5. 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6. 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7. 2020年2-6月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
 
  8. 财务报表。
 
  联系方式
 
  沈诚 7032808
 
  备注
 
  利息支付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项目一致;一年期LPR以央行最新公布的为准;本款所示贷款不包括2-6月份展期贷款,贴息期为贷款发生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七、鼓励旅游企业开展营销推广
 
  鼓励旅游企业针对客源市场加大旅游宣传、推介、营销等活动,2020年2-6月,对符合《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二)款第3点奖补条件的,相关费用补助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流程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材料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
 
  郑则仁 7210000 
 
  备注
 
  相关费用指场租、交通、广告宣传(如媒体宣传)等。
 
  八、支持开展线上培训
 
  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组织员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提升员工队伍素养。2020年2-6月,对旅游企业搭建的线上培训平台或组织的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费用的9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流程
 
  1. 在培训前向区文旅局备案;
 
  2. 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3. 区文旅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开展线上培训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参加线上培训学员名单;
 
  5. 授课佐证材料;
 
  6. 培训发票或费用支出明细。
 
  联系方式
 
  张茂广 7313062、徐黎平 7310629 
 
  备注
 
  2020年7月31日前申报。
 
  九、扶持旅游服务设施升级改造
 
  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升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支持,按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流程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素材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材料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
 
  张茂广 7313062 
 
  备注
 
  疫情期间指2020年2-6月期间实施的项目。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
厦门信易贷
  • 认证指引
  • AI助手

    AI助手贷小易

  • 在线留言
  • 微信客服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客服

  •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4001016871

    官方邮箱:xiamen@celo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