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6/11 9:13:48
来源:中新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坚持协同配合,科学实施政策“组合拳”,加强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坚持突出重点,切实选准选好专项债券项目,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建设和补短板并带动扩大消费;坚持防控风险,始终从长期大势认识当前形势,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坚持稳定预期,既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主动预调微调,坚决不搞“大水漫灌”。
    
  《通知》指出,要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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