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湖经信〔2019〕11号
各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3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注册、税收均在湖里行政辖区内(含厦门火炬高新区、自贸片区)的物流企业及物流相关企业,申报航线补贴不受注册、税收地限制。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9年3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符合区发改、经信、商务、财政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二)本次申报项目共三大类,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可同时选择本办法不同条款申报(申报项目2、4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选择厦门市国资委公布的2018年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市国资委审计查证备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即每家企业申报必须提供的共性资料):
1.《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资产与财务状况、经营计划、主要经营业务及其运作流程说明、主要设施、设备及企业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情况等);
3.区级以上税务机关签发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二)申报项目材料(即每家企业按所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的个性资料):
1.申请引进的重点产业方向企业
申报条件:对到我区新设立的且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或新设立法人企业应税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供应链物流企业、区域性城市及城际配送中心以及物流平台型企业(物流资源交易平台、车货匹配交易平台以及整合物流资源为基础,开展信用评估、融资、保险、信息等增值服务的平台),从引进起前两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1)物流业务收入构成及其来源;(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主要服务合同及其运营情况说明;(3)申报条件如有涉及实缴注册资本,还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公司银行基本户余额证明单)。
2.申请物流企业运营中心
申报条件:鼓励较大规模企业的业务向业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转型,对落户在我区的运营中心,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从引进起给予前三年区级贡献全额返还的奖励。
申报材料:(1)物流业务收入构成及其来源;(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主要服务合同及其运营情况说明。
3.申请新增规上物流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对2018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交通物流业统计且2018年全年营收仍达到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提供申报材料(一)所列基本材料即可
4.申请经营贡献奖励
申报条件:(1)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比增2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5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比增1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7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材料:(1)2018年度及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请新开常态化货运航线补贴
申报条件:对在厦门新开国际、国内全货机货运航线,每周一班次(含)以上的航空公司或航班承包商,国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300万元。
申报材料:(1)国家民航局对新开货运航线批复文件(2)航线运营(出港)记录(附明细资料);(3)企业法人(承运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所有材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和盖骑缝章。需带原件核对。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书面材料提交
1.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可双面打印或复印的材料,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按照申报表、公司基本情况材料、纳税证明、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纸皮胶装或简装,份数2份;
3.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企业编写的表格、报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核对后需盖核对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员签字。
(三)申报流程
1.递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3月30日前向税收所在街道的财经办申报。
2.初审:由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并由受理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区政府,根据区政府研究结果兑现奖励。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湖里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2630687
殿前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5653629
江头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 小陈 联系电话:5524120
禾山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5795153
金山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5287221
区经信局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5725152
附件:
1.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 《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31号)
湖里区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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